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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发挥专家顾问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智力支持作用,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根据《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专家顾问工作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建立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顾问库,面向全市征聘立法专家顾问库专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道德修养和社会责任感;
(二)一般应当具有法学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法学教学、研究或者法律实务工作10年以上;
(三)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或者具有相当的业务专长、在工作领域有较强代表性和较大影响力;
(四)热心参与地方立法工作,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二、咨询事项
(一)本市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和立法项目立项;
(二)本市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审议;
(三)本市地方性法规解释;
(四)本市地方性法规清理、立法评估;
(五)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六)上级人大征求本市意见的立法规划草案、立法计划草案、法律法规草案;
(七)常务委员会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监督工作;
(八)代表议案、建议办理;
(九)其他需要咨询的与常务委员会行使职权有关的法律问题。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初选。首批入库专家为25人左右,专家报名以自愿为原则,可以单位推荐或者个人自荐,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其他工作机构对各方面推荐的专家顾问人选进行遴选,提出专家顾问正式人选方案。
(二)资格认证。对专家顾问正式人选方案,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依照专家顾问库人选条件进行专家资格认证,必要时可到专家所在单位了解情况。
(三)审定应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经资格认证后的专家顾问正式人选方案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经确定后,由市人大常委会向被聘请的专家顾问颁发聘书。
(四)聘任期限。专家顾问聘期按相关要求确定。专家顾问在任期内应邀参加与咨询事项有关的会议,获得有关资料,获得必要的协助和支持,获得参与立法咨询活动的适当报酬。专家顾问任期届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连任。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
报名方式及材料:报名人员需将报名推荐表(在河池网http://www.hcwang.cn或河池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xhc.gov.cn下载)和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其他从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任选以下方式之一报送,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请发至邮箱:hcrd8871@163.com;采用邮寄方式报名的,请邮寄至河池市金城江区百旺路17号河池市行政中心办公大楼七楼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邮编:547000
联系人:蒙国侃 联系电话:0778-2308226
原标题:关于征聘河池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顾问库专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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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