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区直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结合点军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区事业单位遴选32名工作人员充实到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开遴选岗位及名额
1、事业单位岗位18名: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2名、区互联网管理办公室1名,区群众信访接待中心1名,区少数民族服务中心2名,区金融办1名,区文化馆1名,区环境信息中心2名,区安置办1名,区征收办1名,区财政监督管理局1名,区综合执法应急保障中心5名。
2、编制纳入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托管的岗位14名:区委办公室3名,区直机关工委2名,区人大办公室2名,区政协办公室2名,区纪委2名,团区委1名,区妇联1名,区科协1名。
二、公开遴选范围、对象及选调条件
1、由各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职责设立选调条件(见附件1)。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在试用期内的工作人员;
(2)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近5年内受党纪处分和行政处分的人员。
三、公开遴选程序
1、发布通知。在全区范围内发布遴选通知,明确岗位需求。
2、个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填写《点军区2016年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宜昌点军网、点军人社网、点军教育信息网“通知公告栏”下载)一式一份。报名时间自2016年5月19日至23日止。
3、主管部门审核。根据选调条件,由主管部门对本单位报名参加选调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在《报名登记表》注明同意报名参加选调并加盖公章后报区人社局,区人社局对报名人员进行汇总,并将报名情况报各用人单位。
4、用人单位考核。用人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公平公正、简便易行的考核办法,采取笔试、面试或座谈等方式进行考核,确定拟用人选,结果报区人社局。
5、确定拟选调人员。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召开联系会,听取用人单位考核遴选人员情况,确定拟用人选后,报编委会研究决定。
6、办理调动手续。区人社局出具《调令》和《干部调动介绍信》,由用人单位办理编制变动手续和工资手续。
四、工资待遇
此次选调人员一律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进行管理,纳入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按事业管理岗位重新核定工资标准,不再享受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遇。对编制纳入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托管的人员,其工资、社保、考核、奖励性补贴等事宜全部由用人单位负责办理,与工作岗位相匹配,所需经费纳入用人单位预算。
五、组织领导及分工
成立区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孙砅担任组长,余英、聂后斌、李忠、王燕妮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聂后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原标题:关于在全区事业单位遴选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点击下载>>>
点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