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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贵州凯里市行政参公单位遴选34人公告

凯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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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组通〔2014〕92号)和《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办法(暂行)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3〕19号)文件精神,结合用人单位工作需要,开展凯里市2016年行政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公开遴选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此次遴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凯里市行政参公单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遴选工作程序和组织形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根据黔组通〔2014〕92号文件规定,公开遴选笔试工作,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将在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四、遴选计划和职位

详见《凯里市2016年行政参公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五、遴选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面向黔东南州各级行政参公单位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遴选对象

截止报名时,在黔东南州内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管理登记或符合登记条件但尚未办理登记手续,并在编在岗的人员。

报考行政机关的需具备公务员身份(或通过参加公务员公开考录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需具备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三)年龄条件

乡科级职务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5年5月26日及以后出生);科员职务的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0年5月26日及以后出生)。

(四)其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及以上公务员(参公人员)岗位工作经历。

报考县(市)级行政机关遴选的,需同时具有2年以上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工作经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工作经历:是指在乡镇(街道)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中央、省、州(市)、县(市)级单位在乡镇<街道>、村<社区>的派出机构)、行政村(社区)工作的经历。

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25日。工作人员长期不在岗以及未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抽借调(带薪学习、挂职锻炼等)到县(市)直及以上部门(单位)工作的时间不能列入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工作经历时间。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不定等次可视为称职)。

4、具备《职位表》所列的学历层次及专业要求(全日制学历不含非全日制同等及以上学历)。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表所要求的工作能力及其他资格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5)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招录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领导干部尚在任职试用期(含试用期已满但尚未办理正式任职手续的)或提拔担任科级职务未满一年的;

(7)新提任为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不满3年的;

(8)遴选、调动到现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9)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10)从2014年起,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含选调生)在乡镇机关工作最低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

(11)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发布信息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在凯里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凯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开发布遴选工作信息。

本次遴选工作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凯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klrl.gov.cn)。

七、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工作在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由各遴选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5月25日至5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考务费。

报名地点:(详见附件4)。

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A4纸复印);

2、《报名表》原件1份(详见附件2),《报名表》将由遴选单位和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审核同意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照片要求插入电子版;

3、《同意报考(工作经历)证明》原件1份(详见附件3),需经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并盖章;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工作经历相关文件(材料)复印件1份。

4、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的公务员年度考核情况证明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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