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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湖北大冶市机关事业单位遴选30人公告

大冶市人民政府 2016-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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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大冶市纪委等19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党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科员2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名(具体职位计划见附表)。

二、遴选范围及对象

遴选科员的范围为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工作人员)。

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范围为公益二类以上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符合上述规定的大冶市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纳入遴选范围。

三、资格条件

(一)参加公开遴选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5月9日以后出生),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中,35周岁以下(1980年5月9日以后出生)的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具备遴选职位(岗位)要求的素质、能力;

3.具备胜任遴选职位(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参加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遴选人员,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公登记备案。

各职位(岗位)具体资格条件以职位计划表为准,年龄及工作年限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16年5月9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

2.因健康原因影响正常工作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4.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

5.与用人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须实行任职回避的。

四、遴选程序和方法

1、报名时间

2016年5月12日—5月20日。遴选报名表可登陆大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栏下载。

2、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遴选资格条件人员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同意后到用人单位报名,外地考生可通过邮寄等方式寄送报名材料(具体联系人、联系方式见职位计划表)。每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岗位)。报名材料包括:(1)《大冶市公开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推荐报名表》一式三份,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同意并加盖公章;(2)编制卡复印件(加盖公章);(3)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复印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编内聘用表、聘用合同书或聘录干材料);(4)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学历原件及复印件;(5)近期同底免冠1寸正面彩色照片3张。

3、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预审后,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市编办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并发放《准考证》。遴选名额与报名人数比例低于1:3的,相应减少职位计划或另行组织遴选。

4、笔试和面试

笔试和面试均采取百分制。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遴选名额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考察环节均按此原则确定)。

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组织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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