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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湖南湘潭雨湖区小学名优特教师选调10人公告

湘潭雨湖区教育网 201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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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提升雨湖教育品牌,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落实人才兴教战略和名师工程,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调10名小学名优特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与方法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面试试教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选调。

二、选调计划与岗位

选调计划:小学名优特教师10人(不分学科)。

工作岗位:雨湖区城区小学。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教育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承担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2.年龄40周岁以下(1975年5月10日至1998年5月10日期间出生),服从工作安排并志愿在我区任教5年以上。

3.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政策,违反师德师风,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资格条件

1.具备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所持教师资格证学科与任教学科一致。

2.具备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其中任教语文、英语、音乐学科的,具备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

3.具备计算机应用水平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4.雨湖区范围外,从事与选调岗位一致的教学工作连续三年及以上的在编在岗教师。

(三)岗位条件

符合前述条件,且具有以下资历之一:

1.特级教师;

2.县(市、区)及以上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导师或成员;

3.近五年内被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地州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

4.近五年内经县(市、区)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选认定的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

5.近五年内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课堂教学竞赛地州市级一等奖及以上获奖者。

四、选调程序

本次选调工作程序: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试教—体检—考察—公示—办理选调手续。

选调过程主要环节将及时在“湘潭人事考试网”(http://www.xtrsks.gov.cn/)、 “雨湖区人民政府官网” (http://www.xtyh.gov.cn/)、“湘潭雨湖区教育网”(http://www.xtyhjy.com)公示或张榜公布。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10—14日(双休日接待报名)

2.报名地点:雨湖区教育局二楼会议室(湘潭市和平路40号),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3.现场资格审查。采用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的方式,须提交从网上打印的《雨湖区2016年公开选调名优特教师报名表》和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单位同意报考及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公章),并交验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①身份证;②学历(第一学历,最高学历);③教师资格证书;④普通话等级证书;⑤计算机等级证书;⑥职称资格证书;⑦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⑧符合名优特教师五项条件之一的材料(证书或文件等)。

(二)面试和试教。

1.面试试教人员确定。名优特教师通过资格审查后进入面试和试教。选调计划数与入围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达不到1:2比例,请示领导小组同意,相应核减计划数,核减计划数列入公开招聘计划。

2.面试及试教内容。满分100分,其中面试3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题、准备和答题的全过程;试教70分,试教内容:根据所报学科按抽签顺序上微型课一节。

面试和试教时间待定,具体要求见“湘潭人事考试网”(http://www.xtrsks.gov.cn/)、 “雨湖区人民政府官网” (http://www.xtyh.gov.cn/)、“湘潭雨湖区教育网”(http://www.xtyhjy.com)。

(三)体检。根据面试和试教总成绩按到低分排列(不分学科),按1:1确定体检对象。如总成绩相同,则以试教成绩从到低分排名。体检出现不合格人选时,按总成绩的分数高低依次递补确定(仅限一次)。

体检的内容和办法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考察。考察人选按与选调岗位人数1:1的比例在体检合格人选中确定。考察内容为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如考察不合格,在选调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仅限一次),经体检、考察后无合格人选时,相应核减选调计划数。

(五)公示。考察合格人员名单报雨湖区选调名优特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调用审批。公示期满,无异议,拟选调人员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办理相关手续。

五、选调管理及待遇

1.选调人员列入雨湖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享受雨湖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教师同等待遇。

2.凡聘用后的小学教师安排到雨湖区城区小学任教。

3.名优特教师在原单位享受县(市、区)及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津贴的,聘用后享受任期内雨湖区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岗位津贴。

六、其他事项

1.选调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要求及程序,由区教育局报区人社局审核,市人社局备案,办理调动等相关手续。

2.在职教师调出原单位的手续由本人负责,在规定时间(30天以内)内未能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3.报考人员要对照选调条件,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报名者因个人填写失实、有误或资格不符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4.拟聘用的教师根据雨湖区教育局确定的岗位,不分学科按照成绩从高到低自主选择。

5.本次选调对象分配到校后,须根据所在学校岗位设置情况确定受聘岗位。如具备中学教师资格证且有中学专技职称人员,聘用后只能受聘到相应小学教师岗位,待遇按岗位设置有关政策执行。

6.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雨湖区选调名优特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招聘咨询电话:0731—58252993、58256814;

监督电话:0731—58255086、58253116。

原标题:雨湖区2016年公开选调小学名优特教师公告

雨湖区选调名优特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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