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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恩施州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恩施州矿政管理中介技术服务遴选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恩施州国土资发[2014]6号),为规范开展我县矿政管理中介技术服务工作,提高中介技术服务质量和专业技术水平,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确定矿政管理中介技术服务单位,现公开邀请具备资质的相关单位报名参加遴选。
一、项目名称
遴选项目一:湖北省宣恩县茅坝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勘查报告(含勘测定界技术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并评审备案。
遴选项目二:湖北省宣恩县茅坝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评估报告。
二、申请报名的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参加遴选项目一的地质勘查中介机构应具备国土资源部或湖北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有效期内固体矿产勘查丙级及以上资质和从业范围的证书,并在恩施州国土资源局备案。
申请参加遴选项目二的矿业权评估中介机构应在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具备在湖北省范围内执业的有效资质证书。
2、必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司法人;
3、有具备资格的一定数量的技术人员,且能胜任相关工作;
4、申请单位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各种设备;
5、有完善的质量控制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6、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连续三年无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三、报名必须提交的资料
1、近3年业绩清单及5份以上经行业主管部门评审备案的业绩资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或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备案文件复印件(资质证书加盖公章);
3、州国土资源局备案证明文件(地勘);
4、中介服务机构所有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5、近2年中介服务机构所有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6、中介服务机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分别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中介机构基本情况(附件2),中介服务机构2013-2015年业绩(附件3),中介服务机构执业人员情况(附件4);
8、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提交复印件;
9、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参加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0、防止商业贿赂承诺书(附件1);
11、参加遴选申请书(附件5)。
注意事项:①所有复印件及相关资料均须加盖报名机构公章;②附表须同时提供电子表格;③中介机构报名时,将盖章后的上述资料提交报名处,进行登记;④报名截止后,不再接受报名,报名资料不得修改、变更和撤回;⑤已向我局提交过备案资料的,本次只需提交第10、11项及相关委托和身份证明。
四、遴选号码的取得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单位可获得遴选号码,遴选号码按报名先后顺序依次编号为1、2、3、4、5、6 ¨¨¨。由受理报名的审核人员登记,并当场发出《宣恩县矿政管理中介技术服务遴选资格通知书》。
五、遴选工作组织程序
1、组织机构。由县局主管矿政工作的分管领导、矿管股等相关人员组成工作组,组织对报名的中介机构进行现场遴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