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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广安市惠民工作办公室拟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计划和职位
市惠民办科级以下工作人员1名
二、遴选范围
符合遴选条件的已进行登记且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三、遴选条件
(一)思想品德好,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较强文字工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三)年龄不超过35岁(1981年3月21日后出生),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截至时间为2016年3月21日)。
(四)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五)报考人员须经本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按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遴选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21日—3月27日(工作日内)。
2.报名地点:广安市思源大道1号市委大楼725室(市惠民办综合科,联系电话:0826-2338326)。
3.报名程序和要求: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者在广安市人事考试网上下载并如实填写《广安市惠民工作办公室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表),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前锋区报考人员需经前锋区组织或人事部门同意),携带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以及毕业证、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报名。其他相关佐证资料报名时一并审验。
4.资格审查:由市惠民办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遴选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不符合本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遴选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5.准考证领取: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到市惠民办综合科(市委大楼725室)领取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二)考试。
1.开考比例:遴选职位与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若达不到该比例,取消本次公开遴选。
2.计分办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3.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时间:2016年4月21日。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公文写作、时事政治、政策法规和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能力。
4.面试: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公开遴选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在广安人事考试网上予以公布。面试时间、地点、方式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5.若总成绩分数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分数保留2位小数点。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公开遴选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2012年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组织实施。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
2.考察:采取查阅档案、谈话、走访等方式,全面考察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
3.如遇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四)公示。
考察合格拟试用人员名单在广安市人事考试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含节假日)。
(五)试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到市惠民办试用3个月。
(六)调动。
综合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试用情况,经市惠民办主任办公会研究确定后,由市惠民办按程序申请办理调动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五、未尽事宜由市惠民办负责解释。
原标题:市惠民办关于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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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惠民工作办公室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