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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广安市财政局拟面向全市遴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与名额
广安市财政局科级以下公务员1名。(具体职位见附件一)
二、遴选范围
从全市机关(单位)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中遴选。
三、遴选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
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心强,中共党员。
(二)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并在党政机关从事文秘工作1年以上(工作时间经历计算截至到2015年12月31日)。
(三)新录用公务员应达到最低服务年限。
(四)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文或新闻专业,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身体健康。
(五)近2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 及以上等次、工作期间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六)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方式
此次遴选工作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综合能力和专业能力。考试、考核工作由市财政局组织实施。
五、遴选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16日至2016年3月23日(工作时间)。
2、报名地点:广安市财政局人事科(广安市政府508室电话0826-2349969)。
3、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查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荣誉证书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2份,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4张,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如实填写《广安市财政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份(登录广安市财政网http://10.72.126.1自行打印,须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
4、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当按照公告要求到指定地点提交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审查,提交的资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否则、一经查实,取消其遴选资格,并将情况通报本人单位及相关部门,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自己负责。
(二)考试
1、开考比例 遴选职位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1:3。如达不到该比例,由广安市财政局取消相应职位。
2、计分办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先进行笔试,后进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3、笔试 主要考察写作能力和财政相关业务知识,闭卷考试,满分100分。
4、面试 采取结构性面试方式,主要考察统筹协调、计划组织、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遴选名额1:2的比例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果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3.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按实际遴选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不进入考察环节。
2、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走访了解等方式,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广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进行公示。
(五)调动
考察合格人员公示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选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826)2331188。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应保持通讯畅通。如因通讯不畅或其他原因导致报考人员未能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本公告由广安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广安市财政局关于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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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财政局
2016年3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