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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山东滨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遴选(招聘)7人公告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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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滨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规定》(滨组通〔2014〕131号)有关要求,经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滨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为滨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遴选(招聘)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招聘)范围

1、公务员岗位遴选范围:我市市级及以下党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以及我市市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2、财政拨款事业岗位招聘范围:我市市级及以下事业单位中占财政拨款事业编制的在编在岗人员,以及我市市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人员。

中央、省驻滨垂直管理单位市级及以下机关(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也可报名。

二、资格条件

参加公开遴选(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党政群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报考公务员岗位的,应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报考事业岗位的,应具有2年以上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历,其中,通过公开招考录用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需在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服务满五年(含试用期)。

4、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具有遴选(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和职务职级等条件。

6、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遴选(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等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年龄和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6年2月2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招聘):

1、未经组织审核同意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聘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用(聘用)人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应符合《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等文件规定的相关回避要求。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指导监督。

1、现场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并经组织同意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滨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遴选(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4)《滨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遴选(招聘)诚信承诺书》(附件3);(5)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和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其中县区选调生和科级干部由县区委组织部、党群工作部出具);(6)本人近期一寸同底版免冠照片三张;(7)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需提供《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8)事业单位人员报考的,需提供《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和编制部门出具的编制性质及在编证明。

报名时间:2016年2月2日—2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报名地点:详见附件1。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遴选(招聘)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资格。资格审查结束后,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遴选(招聘)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遴选(招聘)计划。已报考取消遴选(招聘)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3、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发放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在滨州市委组织部网站、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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