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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和《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办法(暂行)的通知》(黔府发〔2013〕19号)的相关规定,结合用人单位工作需要,镇远县史志办公室拟公开遴选工作人员2名。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遴选工作在县委组织部指导下,由县史志办组织实施。
二、遴选计划和岗位
详见《镇远县史志办公室2015年度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截止报名时,在镇远县内机关(参公单位)在编、在职(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公务员(参公人员)。
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31日。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0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4.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试用期除外);
5.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表所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及其他资格条件;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近2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或基本称职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3、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招录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2013年10月31日后录用的乡镇公务员;
7、提拔担任乡科级领导职务正处于试用期或选任制未满一年的;
8、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