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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信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等事项的批复》精神,经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信阳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面向全市公开遴选科级以下工作人员4名。其中,法律类人员3名,文秘类人员1名。统一考试、考察,分别录用。科级干部报考的,遴选后按原级别对待。
以上职位、类别若报名人数低于规定比例的,按规定相应核减该职位、类别遴选人数。
二、遴选条件和范围
(一)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对党忠诚,品行端正,敢于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2、勤奋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实绩突出,办事认真,群众公认。
3、年龄32周岁以下(1983年9月3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统招的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学位;
5、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截止至2015年9月30日),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6、身体健康。
(二)报考的条件和范围
1、信阳市市直单位、县(区)和乡(镇、办事处)在编在岗,且已按规定完成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登记备案的科级以下工作人员。
2、法律类要求为法律、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商法等专业,具有本专业工作经验。
3、文秘类要求为汉语言文学、文秘、应用语言学、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专业,具有从事文字材料工作经验,有较高的文字功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受过党政纪处分的;
3、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受过刑事处罚的;
5、本人在原单位尚在试用期的;
6、按照有关规定有服务期要求,未满服务工作年限的(含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省选调生、政法系统招录培养体制的培养生等);
7、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调动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