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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河南商城县县委巡察机构遴选11人公告

商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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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商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中共商城县委巡察工作机构的通知》精神,经县委同意,决定面向县直单位公开遴选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通知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面向县直单位公开带编遴选县委巡察办及巡察组一般工作人员11名。其中,县委巡察办工作人员3名,巡察组工作人员8名,专业不限,同等条件下,财会金融类、文秘类、法律类专业可以优先录用。

遴选人员编制从被录用人员单位划转后分别列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

二、遴选条件和范围

(一)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对党忠诚,品行端正,敢于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2、勤奋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实绩突出,办事认真、群众公认;

3、中共党员;

4、公务员身份;

5、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7、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含公务员试用期,时间计算截止至2015年8月31日),且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8、身体健康。

(二)报考职位的条件和范围

县直各单位在编在岗,且身份为公务员 (不含事业单位参照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党政纪处分且在所受处分期限内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受过刑事处罚的;

5、与县纪委或县委组织部现职工作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转任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发布通知、公告

2015年9月8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向县直各单位发出通知。同时通过商城县纪检监察网、商城县党建网、商城县新闻网、商城县人社局网站、商城电视台等向全县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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