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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商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中共商城县委巡察工作机构的通知》精神,经县委同意,决定面向县直单位公开遴选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通知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面向县直单位公开带编遴选县委巡察办及巡察组一般工作人员11名。其中,县委巡察办工作人员3名,巡察组工作人员8名,专业不限,同等条件下,财会金融类、文秘类、法律类专业可以优先录用。
遴选人员编制从被录用人员单位划转后分别列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
二、遴选条件和范围
(一)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对党忠诚,品行端正,敢于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2、勤奋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实绩突出,办事认真、群众公认;
3、中共党员;
4、公务员身份;
5、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7、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含公务员试用期,时间计算截止至2015年8月31日),且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8、身体健康。
(二)报考职位的条件和范围
县直各单位在编在岗,且身份为公务员 (不含事业单位参照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党政纪处分且在所受处分期限内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受过刑事处罚的;
5、与县纪委或县委组织部现职工作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转任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发布通知、公告
2015年9月8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向县直各单位发出通知。同时通过商城县纪检监察网、商城县党建网、商城县新闻网、商城县人社局网站、商城电视台等向全县发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