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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14年壮族自治区公安厅遴选16名公务员(非涉密职位)公告

广西人事考试网 201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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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13〕3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自治区公安厅人员队伍结构,经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自治区公安厅决定公开遴选主任科员或三级警长以下职务层次公务员16名。

  一、遴选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治安警察总队、刑事侦查总队、宣传处、禁毒总队、科技信息化处、自治区看守所和南宁机场口岸签证处等8个部门11个主任科员或三级警长以下职位共16人(详见附件1)。

  二、遴选范围、资格条件

  (一)报考范围

  1.全区设区市以下党政机关(含自治区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主任科员(三级警长)以下职务层次公务员。

  2.全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符合转任条件,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主任科员以下职务层次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绩突出。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基层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11日)。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工作经历: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在行政村 (城市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

  4.2012年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年龄在35岁以下(1979年8月11日后出生);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个别特殊职位年龄放宽到40岁(1974年8月11日后出生)。

  6.具有担任人民警察及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和人民警察的任职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新录用公务员未满3年(含试用期)或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4)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参加遴选的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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