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三、遴选实施步骤
(一)发布遴选公告
遴选公告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网站和广西公安信息网上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可于2014年8月11日8:30至8月18日18:00期间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网站或广西公安信息网下载并填写《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连同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有关资格证书等复印件,于8月19日前特快专递邮寄或径送南宁市新民路34号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人事处调配科。以上材料可先传真送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人事处调配科(传真:0771-2892140)。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个人报名参加遴选须经所在单位同意。报名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取消遴选资格。报考人员不需缴纳报名考试费。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自治区公安厅根据报送的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于2014年8月20日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网站和广西公安信息网上公布。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于2014年8月22日上午8:00-12:00或下午3:00-6:00凭身份证到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人事处调配科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由自治区公安厅组织实施。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以5:5的权重比例进行计分。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4年8月23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考点设在南宁市,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笔试主要考查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满分为100分。
(3)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4:1。个别职位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低于3∶1。无人报考或经批准减少开考比例后仍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的遴选计划。
(4)成绩查询。笔试结束后,自治区公安厅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网站和广西公安信息网上公布,同时公布笔试考试成绩。
2.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自治区公安厅报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发布面试公告。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当日内公布。
(l)开考比例。面试开考比例为3:1,从同一职位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面试公告发布前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在同一职位中按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2)资格复审。面试公告发布前,自治区公安厅对拟面试人选的本人身份证、《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原件以及《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进行审查。资格复审合格者,确定为面试人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