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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立健全基层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形成鼓励干部在基层成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从基层来的选人用人导向,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公开遴选(选调)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13〕3号)和《黔东南州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办法(暂行)》(黔东南府发〔2013〕19号)等文件精神及相关政策法规和用人单位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在本县范围内公开遴选20名工作人员,具体遴选单位及职位详见《从江县2015年县直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人岗相适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业绩突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群众公认的工作人员遴选到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二、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遴选具体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方法以及本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三、遴选计划和职位
详见《从江县2015年县直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四、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截止报名时,仍在编、在职(岗)的从江县乡镇工作人员(县自行聘用干部除外)(具体遴选范围及条件见附件1),报考人员应具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干部身份)或公务员身份。通过公开遴选调入事业单位后,需按新单位职位及职务执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原有公务员身份不再保留。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爱岗敬业,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
3、截止2015年8月5日前在乡镇基层工作满3年;且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不定等次可视为考核合格)。
乡镇基层工作经历从正式取得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身份开始算起。
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长期不在岗以及未经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批准抽借调县级及以上部门(单位)工作的时间不能列入乡镇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4、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4年8月5日及以后出生,具体要求以遴选职位表为准),特殊职位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0年8月5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备遴选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新录(聘)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在试用期的;
5、新提拔任副科级(或八级职员)及以上的人员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6、未具备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干部身份的;
7、按上级有关规定不符合遴选条件的;
8、未具有3年及以上乡镇基层工作经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