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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干部选拔机制,拓宽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增强干部活力,根据州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东南组通〔2010〕109号)和《天柱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天府办发〔2013〕49号)文件精神,决定面向全县各乡镇、县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8名工作人员到天柱县群众工作中心(信访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工作(具体职位见《天柱县群众工作中心(信访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遴选部分工作人员职位表》)。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人岗相适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具有一定工作经历、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群众公认的工作人员遴选到天柱县群众工作中心(信访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工作。
二、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一)本次遴选工作在天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二)县群众工作中心(信访局)成立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方法以及本实施方案具体负责遴选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遴选计划和职位
(一)遴选计划
本次遴选计划共8名,其中:天柱县群众工作中心综合股工作人员2人(管理岗位);天柱县群众工作中心接访室工作人员2人(管理岗位);天柱县群众工作中心办信股工作人员1人(管理岗位);天柱县群众工作中心督查股工作人员1人(管理岗位);天柱县信访信息和网上信访中心(管理岗位)工作人员2 人。
(二)遴选职位
详见《天柱县群众工作中心(信访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遴选部分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四、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截止报名时,除教育系统(含特岗教师)和卫生、计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外仍在编、在职(岗)的财政全额拨款的全县机关公务员、参公事业单位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根据回避有关规定,夫妻双方不能同时报名遴选同一个单位;夫妻一方为遴选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另一方也不能报名参加遴选考试。
报考人员应具备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身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或公务员身份。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通过公开遴选调入事业单位后,执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再保留原有身份。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
3.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4.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68年8月18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体报考专业见职位表)和遴选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7.符合遴选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8.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①近3年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②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③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④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