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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和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发布遴选工作信息。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8月18日至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天柱县信访局办公室。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毕业证书(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
(2)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附件3);
(3)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的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原件;
(4)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报考者须如实填写《天柱县群众工作中心(信访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遴选部分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每人限报1个职位。
4.资格审查
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将遴选岗位报名情况和通过审查人员名单及报名相关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与遴选岗位的比例应达到3:1及以上方可组织开考。如某职位报考比例为1:1(不含1:1)以上,1:3以下(不含1:3)的,可直接进入面试。否则,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取消遴选计划的,被取消职位的报考人员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考生于考试前一天,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项。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考试的具体工作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考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政策法规、基本知识素养以及拟报职位所需的基本知识等。
1.笔试
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组织考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聘请相关专家命题、制卷、阅卷,并负责考务工作。
笔试时间:2014年8月30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应参加笔试的考生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面试
面试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采取面试考官组集中面试、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
面试人员按照各遴选岗位计划人数与报考人数1∶3以内的比例限额,从笔试成绩到低分确定。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本职位计划遴选人数因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3∶1比例的(含直接进入面试的考生),直接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为70分及以上、参加笔试的考生总成绩为60分及以上者,可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否则将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于面试前一天,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到报名处领取《面试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