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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广安市总工会拟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有关事项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1、市总工会机关主任科员及以下文秘岗位公务员1名。
2、市工会事业发展中心九级职员岗位(会计、财务专业)1名。
二、遴选范围
报考公务员职位:广安市范围内(不含市直部门)符合报考条件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广安市范围内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含乡镇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事业编制人员(不含工勤人员身份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
三、遴选条件
(一)参加公务员遴选的条件
1、参加公务员遴选的要求已登记为公务员,且已满最低服务年限,符合调动相关条件。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大学及以上学历。要求公文写作能力强,熟悉机关文秘工作,有机关办公室工作经历。
4、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工作期间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6、年龄、工作年限、工作经历时间均截至2015年4月30日。
7、报考人员须经本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二)参加事业人员遴选的条件
1、事业人员遴选对象须具有公益一类事业编制的在编在岗人员,且已满最低服务年限,符合调动相关条件。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要求是财务、审计专业毕业,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工作期间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6、年龄、工作年限、工作经历时间均截至2015年4月30日。
7、报考人员须经本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