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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13〕3号)以及《南宁市直属机关遴选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南公局发〔2013〕15号)等文件精神,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公务员,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项目建设科科员1名、城市基础设施科科员1名。
二、遴选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遴选对象
南宁市直机关、市属县(区)机关、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单位中符合转任条件的工作人员,并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职在编在岗。
(二)资格条件
1.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绩突出;
2.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以上(专业及具体条件详见职位表);
3. 从县(区)遴选的要求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含试用期)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专业及具体条件详见职位表);
4.2013年以来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截止到2015年4月30日)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参加公务员转任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次公开遴选报名采取个人自荐方式,报名人员填写登记表,并在规定时间前将报名表和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等的复印件用特快专递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直接送到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科正式报名。报名前须经所在单位党组(县区人员经过当地组织部或者人社局)同意。
报名时间:2015年5月15日至29日
地 点:南宁市桂春路南一里1号1616室(南宁市发展改革委大楼)
联 系 人:黄娟、韦晋博
电话(传真):5550360
邮 箱:gxnnfgwrjk@126.com
四、考试、组织考察、体检与公示
1. 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分值各为100分,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权重5:5计分。
(1)笔试。按照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与遴选职位名额不低于4:1的比例组织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
(2)面试。按照面试人选与遴选职位名额3:1的比例,从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公告前,对拟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包括以下材料原件:本人身份证、《报名登记表》、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等。资格复审合格者,确定为面试人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面试公告在面试前5个工作日通过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网站向社会发布。
2.组织考察
按照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派出考察工作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
3.体检
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进行体检,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的,依次递补考察、体检人选。
4.公示
综合笔试、面试、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决定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原标题: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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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面向全市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z.doc
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