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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搞好我县2015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全面提升农民素质,切实加强项目实施监管,保障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规范、有序、高效实施,根据《河南省农业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5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育机构的认定原则
培育机构的认定在自愿申报的前提下,坚持公平、公证、公开、择优确定的原则。
二、认定的程序
(一)申报
(二)领导小组审核
(三)上报省厅备案
三、申报资格
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
四、申报要求
(一)培育机构申报的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具有一年以上培训经验,近5年无不良记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龙头企业、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
2.具备较强的农民组织能力和培训经验。
3.具备稳定的培训教师队伍和相应的教学实训条件。
4.同意在农业部门指导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管理规范。
(二)申报所需材料
1.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培训能力,培训教师队伍,培训实训基地,培训场所。
2.法人证书复及相关证明复印件。
3.培训管理制度。
4.相关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花名册及其资质证明文件、聘用合同。
(三)申报时间:2015年5月5日至2015年5月12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鄢陵县农业局
电话:0374----7102566
原标题:2015年鄢陵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基地遴选公告
鄢陵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