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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安徽合肥市直机关遴选和选调55人公告

合肥人事考试网 201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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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合肥市市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决定开展2015年市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下同)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和选调计划

本次计划遴选和选调科员职位公务员(工作人员)55名,其中面向本市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 45名,面向全省选调公务员(工作人员)10名(详见附表)。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遴选职位面向本市县(市)区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工作人员)。

选调职位面向省内各级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工作人员)。

中央机关设在我省的单位(包括垂直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5年8月31日)。

除选调生外,由下级机关转任到本级机关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人社厅发〔2010〕59号文计算,截至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9年5月4日以后出生)。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6.具有遴选或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身体健康。

8.符合遴选或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新录用公务员或任职试用期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和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5年4月28日在合肥先锋网(http://www.hfxf.gov.cn)、合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ahhfld.gov.cn)、合肥市公务员局网(http://gwyj.hefei.gov.cn)、合肥人事考试网(http://www.hfpta.com)发布遴选和选调公告及职位表。报考人员如需咨询职位有关事项,可按照职位表中公布的电话直接与报考单位联系。整个遴选和选调工作中,将及时在合肥市公务员局网站上公布有关遴选和选调工作动态与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 网上报名

本次遴选和选调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合肥人事考试网(http://www.hfpta.com),提交报名申请时间为2015年5月4日9:00至5月7日16:00。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按照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彩色照片,照片底色为淡蓝色,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为20-100kb)。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规范。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转任等资格。

2. 审核推荐

本次遴选和选调采用报考人员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在提交报名信息后从合肥人事考试网下载《2015年合肥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送其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任免机关根据报考人员档案记录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认真审核填报信息,签署报考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报考人员须于5月7日17:00前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表传真至报考单位。未传真报名表的,各遴选和选调单位将不予资格审查。

3. 资格审查

各遴选和选调单位按照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具体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遴选和选调职位要求的专业需求等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各遴选和选调单位负责解释。报考人员必须于个人报名后24小时至5月8日12:00前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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