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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组发〔2013〕7号)和《关于印发〈遂宁市市级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遂组通〔2012〕158号)相关规定,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决定,组织实施2014年第2次部分市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和单位)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及职位
本次遴选名额总共10名,具体详见遂宁市公开遴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职位情况表(附件1)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县(区)、乡(镇)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县(区)、乡(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中央、省级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央级事业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或省区市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央管理的金融企业、企业总部机关,不在此列)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5.身体健康。
6.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