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昌吉回族自治州州级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昌吉州部分州直机关单位面向本州行政辖区公开遴选21名公务员、工作人员。
一、遴选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 遴选对象:昌吉州行政辖区内各县市及乡镇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简称“公务员、工作人员”,下同)登记备案、担任科级及以下职务的公务员、工作人员。
(二)参加遴选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在地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目前仍在编在岗;
3、取得公务员、工作人员身份后在县市及以下机关(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年龄不超过35周岁,个别职位年龄放宽至40周岁,具体详见遴选职位表(附件1);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9、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对夫妻两地分居(指配偶一方为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报考人员,学历放宽至大专,年龄放宽至45周岁。
遴选人员须具有经国家、省(市、自治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
本简章中涉及到年龄、相关工作经历、取得公务员、工作人员身份(含试用期)时间计算,均截止至2015年4月20日(含当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受处分期内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参加遴选人员不得报考与遴选机关公务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职位。
5、不适合参加遴选的其他情形。
二、时间安排
(一)发布遴选公告、简章时间:2015年4月16日。
(二)报名时间:2015年4月20日-4月26日。
如具体遴选职位未达到开考比例,报考人员改报职位时间:2015年4月28日-4月29日。
(三)笔试时间:2015年5月23日(星期六)。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5年5月18日-20日,报考人员持有效身份证,在上班时间到州公务员局领取,地址:昌吉市延安北路217号,东方广场对面,联系电话:0994-2347621)
(四)笔试成绩公布时间:2015年6月3日。
(五)面试时间:2015年6月9日。
(六)部分职位专业测试时间:2015年6月10日。
(七)综合成绩公布时间:2015年6月12日。
(八)体检时间:2015年6月16日。
(九)考察时间:2015年6月20日-6月25日(周六、周日不休息)。
(十)公示、办理转任手续时间:2015年6月26日以后。
三、实施步骤
(一)报名、资格审查、缴费及加分认定
1、符合遴选条件的人员,自行下载并填写《2015年昌吉州州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和任免机关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昌吉州人事人才服务中心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缴纳报名费、考务费用55元,其中:报名费每人15元,考务费40元。
2、每位报考人员限报1个职位。报名时每位报考人员需交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
3、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供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报名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以及遴选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还需填写《2015年昌吉州州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笔试加分条件审核表》(附件3,以下简称《加分条件审核表》)一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