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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半年中共重庆市纪委、重庆市监察局遴选16人公告

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 2015-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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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和双派驻机构干部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2〕24号)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上半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岗位及名额

本次计划遴选工作人员共16名,其中市纪委监察局机关12名,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级部门纪检监察机构4名,具体岗位详见《中共重庆市纪委、重庆市监察局2015年上半年遴选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遴选岗位表》)。

二、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重庆市级及区县(自治县)级机关、中央在渝单位及所属的区县(自治县)机关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正科级及其以下职务层次人员(不含乡镇、街道及派驻在乡镇、街道的工作人员)。

(二)遴选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2. 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党员);

3. 年龄不超过35周岁;

4. 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5. 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取学士以上学位;

6. 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 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8. 具备遴选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遴选岗位表》。其中,相关工作经历可累计计算。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市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遴选:

1. 尚在试用期的;

2. 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 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 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 在现单位工作未满2年的;

6. 法律、法规及党纪政纪规定的其他情形。

年龄、基层工作经历、相关工作经历、现单位工作时间等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15年4月30日。

三、遴选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 提交报考申请。采取网络方式报名,报考人员于2015年4月16日至2015年4月19日,登录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http://www.cqleaders.com)网上报名系统,按照要求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按照诚信承诺书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免冠登记照,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用于再次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和资格审查表、成绩查询等)。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遴选资格。

2. 资格初审。市纪委监察局根据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的信息,对照报考条件,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2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3. 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填报报名信息后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因填报信息错误未审核通过的,可在2015年4月21日前进行修改,重新提交报考申请。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一经资格初审通过,不得自行更改报考岗位。报考人员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疑问,可向市纪委监察局咨询。

4. 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于2015年4月23日前在网上支付笔试费用(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确认参考。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参考。

5. 公布报名情况。2015年4月24日,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公布报名情况。各岗位网上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该岗位遴选名额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该比例的,由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是否减少或取消遴选名额。若取消该岗位遴选计划,报考该岗位人员如符合报考其它岗位条件,经本人申请,市纪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可改报其它岗位,不改报其它岗位的,退还笔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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