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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考生,于2015年5月5日至2015年5月7日登录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和体检的必备证件之一,未按要求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自负。
(二)笔试
笔试分为《综合知识测试》和《岗位业务水平测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值均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遴选程序。报考人员应按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
1. 综合知识测试
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参加《综合知识测试》,测试时间为2015年5月9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综合知识测试》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表达能力、调研分析能力等。
2. 岗位业务水平测试
《岗位业务水平测试》设置情况详见《遴选岗位表》。需要进行岗位业务水平测试的,测试时间为2015年5月9日下午(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 笔试成绩计算方法
无《岗位业务水平测试》的,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测试》成绩;有《岗位业务水平测试》的,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测试》成绩×40%+《岗位业务水平测试》成绩×60%。
4. 笔试成绩查询
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
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3:1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成绩相同者均进入资格复审程序。达不到相应比例的,由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是否减少或取消遴选名额。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持《中共重庆市纪委、重庆市监察局2015年上半年遴选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表》(附件2,以下简称《资格复审表》)原件和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其中,《资格复审表》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下载。
本人因故不能到场接受资格复审的,可书面委托他人办理资格复审相关事宜,被委托人须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则按专业知识测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专业知识测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递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按上述要求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结束后,公布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
(四)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总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遴选程序。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由高到低的顺序,以2: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出现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情况时,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时,成绩相同者均参加体检。达不到相应比例的,由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是否减少或取消遴选名额。体检在市纪委监察局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市纪委监察局对其德、能、勤、绩、廉等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考察。若因考察对象不合格出现缺额,由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七)确定拟遴选人员和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人员,拟遴选人员要分别在所在单位和市纪委监察局公示5个工作日。
(八)试用期
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拟遴选人员,由市纪委监察局对其进行为期半年的试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并报市纪委常委会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
本简章由中共重庆市纪委、重庆市监察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63899475 63899472 63899735(传真)
原标题:中共重庆市纪委重庆市监察局2015年上半年遴选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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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上半年中共重庆市纪委、重庆市监察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2.2015上半年中共重庆市纪委、重庆市监察局遴选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