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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市直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决定统一开展2015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市委办工作人员2名;
市人大办工作人员2名;
市委政法委工作人员4名;
市政府办工作人员1名;
市发改委工作人员2名;
市经信委工作人员2名;
市科技局工作人员2名;
市民政局工作人员2名;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1名;
市环保局工作人员1名;
市住建委工作人员2名;
市城乡规划局工作人员2名;
市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1名;
市水利局工作人员1名;
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工作人员1名;
市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1名;
团市委工作人员1名;
市妇联工作人员1名;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1名;
市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2名;
市社会保险局工作人员3名;
市畜牧兽医局工作人员1名。
(共计招录36人,各职位详细要求见公告附件)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市直各遴选单位遴选对象为全市已进行公务员(含参公)登记备案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选调生须具备2年以上乡镇(街道)实际工作经历。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等其他资格条件。
5、身体健康;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在本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年龄及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到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