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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范围及遴选职位名额
在全县事业单位(县教育、卫生系统除外)在编在岗(财政全额拨款,不含工勤人员)人员中公开遴选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其中县委办公文处理中心1人、县信息中心1人)。
二、报名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身体健康,事业心强,近三年内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二)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三)具有3年以上工龄,工作时间计算至2015年2月28日;
(四)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2月28日以后生);
(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电脑基本操作、office操作能力;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报考人员于3月9日至10日下午5时前到县信息中心现场报名,报名时不填写遴选职位。
2.报名时需携带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年度考核手册以及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县人社局、县信息中心组织进行,经报名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填写报名登记表,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与遴选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则取消其资格。
(二)考试
1.考试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30分、上机机考测试70分。笔试内容为公文业务和计算机理论知识,上机机考测试为Windows、Word、Excel操作。
2.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待定。
参加考试人数与遴选名额比例应达3∶1,如低于该比例则相应减少遴选名额。
(三)考察
依据考生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取前三名列为考察对象,由县人社局、县信息中心组织对其进行考察。
(四)讨论决定与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举报并查实的,取消遴选资格,空缺人选按考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增补。
(五)试用与调动
遴选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在原工作单位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原标题:公开遴选事业人员公告
莲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