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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15年石嘴山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根据《石嘴山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办法(试行)》(石党发〔2011〕26号)、《石嘴山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办法(试行)》(石党组通〔2011〕58号)、《<石嘴山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办法(试行)>补充规定》(石党办发〔2014〕1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公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透明、竞争、择优原则;坚持统一组织、分类负责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公开遴选范围、岗位及人数
(一)本次市直部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事业单位,面向我市县区、乡镇(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开、择优选调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位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遴选公务员(含参公人员)47名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5名,具体职位见《2015年石嘴山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和《2015年石嘴山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2)。
(二)市公安局面向全国公安系统选调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在职在编人民警察30名,具体按直接调配程序进行选调。
(三)本次遴选工作,夫妻一方在本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另一方在本市以外符合条件的人员也可报名参加。
三、公开遴选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和资格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2.在编在岗满两年以上(截止到2015年1月31日),并经现所在单位同意报考;
3.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4.报考人员年龄(如30周岁以下,为1984年1月31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学历、专业等要求具体详见《2015年石嘴山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和《2015年石嘴山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2);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机关、事业单位按照编制经费形式,不得逆向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参加全区公务员统一招考录用的人员可报考公务员岗位;
7.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8.夫妻两地分居的报考人员年龄不限。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的;
4.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石嘴山日报》、石嘴山电视台、石嘴山人民广播电台、石嘴山网、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等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开遴选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5年3月2日(星期一)至3月13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