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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浙江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事业单位遴选3人公告

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015-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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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实和加强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事业单位工作力量,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3名事业身份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遴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年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遴选岗位及资格条件

遴选岗位 遴选人数 学历要求 遴选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高新区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工作人员 3名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宁波大市范围内行政(含参公)、事业身份在编在岗人员 40周岁以下,从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或建设管理工作3年以上。工程师以上职称。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年龄和工作(工龄)截止时间为现场报名时间。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试用期(见习期)内的;

5、法律、法规和地方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办法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6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宁波市广贤路997号科技孵化大楼(行政服务大厅)劳动监察大队一楼0115会议室;

3.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遴选人员如实填写《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并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学历(学位)证书。在港澳台、国外就读的留学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身份证和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提供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工作经历证明(遴选人员需按其它资格条件要求出具单位提供的从事相关工作等证明);

(5)现为行政(含参公)、事业身份证明材料及单位出具的同意其报考证明;

(6)近三年年度考核证明材料;

(7)其他证明材料;

(8)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4.资格审查。按公布的遴选条件对遴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核通过者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在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网站(http://www.nbhtz.gov.cn)公布,同时公布面试时间和地点。

5.面试。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评委评分时,去掉一个最和一个最低分,再计算平均分。平均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从到低分按各遴选岗位指标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对象。

6.体检。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人力社保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政策执行。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7.考核与公示。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选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拟录用人选报经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后,在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网站(http://www.nbhtz.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8.录用。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由人社局办理相关手续。原系行政(含参公)或事业身份均按事业身份九级职员调入。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遴选有关信息将及时在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网站上公布,请随时关注。

(二)遴选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审核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或录用资格。

(三)咨询电话:0574—87917856、87903621。

(四)监督机构: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纪工委(监察室),监督电话0574-87918009。

原标题:2015年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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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组织部

201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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