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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处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市遴选一批工作人员到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数量
十堰市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中符合遴选资格条件的人员。遴选名额为9名。
二、遴选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德才表现好,业绩突出;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4、年龄在33周岁以下;
5、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
按有关规定不得参加公开遴选的,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年龄及工作经历计算至2015年1月31日。
三、遴选程序
1、推荐报名。各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根据遴选资格条件和有关要求,采取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集体研究提出推荐人选,经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报十堰市人民检察院。
2、资格审查。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具体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发放笔试《准考证》等。如报名人数与遴选人数比例低于5:1的,则相应减少遴选名额。
3、组织考试。考试分笔试、面试。笔试时间定于2015年1月20日,面试时间定于2015年1月25日(笔试和面试的具体时间以准考证通知为准)。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按与遴选人数3:1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确定。考试采取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得分。考试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4、组织考察。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遴选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名单。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主要考察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注重考察工作业绩和工作能力。考察对象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5、组织体检。考察结束后,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组织对考察对象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人社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6、确定录用人选。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等情况,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提出录用人选,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程序报十堰市委组织部审批,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事项
请各县(市、区)确定推荐人选名单后,认真填写《2015年十堰市人民检察院遴选工作人员推荐报名表》、《2015年十堰市人民检察院遴选工作人员报名汇总表》(附后)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人员近期同版2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4张(另附电子照片);
2、《公务员登记表》或《选调生录用审批表》复印件1份(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3、毕业证、学位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报送材料时间:2015年1月18日下午17:00前。
报送材料地点: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1010房间
联系电话:8602565
联系人:刘颖13197275555
原标题:关于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处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的通知
点击下载>>>1-2.doc
1、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处遴选工作人员推荐报名表
2、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处遴选工作人员报名汇总表
中共十堰市委组织部
201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