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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依法行政工作,充实县政府法制队伍,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6名工作人员。现将遴选方案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遴选岗位及范围
遴选岗位:县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共6名,具体从事政府综合性法律事务、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等法务工作。若报名人数达不到1:3的遴选比例,将适当调整遴选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遴选。
遴选范围:全县各乡镇、街道、县直单位在编在岗的行政和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限取得A证或B证),可适当放宽专业及学历(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要求。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三)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的要求。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得报名情形的。
四、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中牟县政府网、县电视台等媒体上发布遴选公告,并面向全县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直单位印发遴选信息。
(二)报名时间:2014年12月9日至2014年12月14日
上 午:9:00—11:30 下午:2:00—5:00
(三)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科。联系电话:0371—62181883
(四)报名方法:本次遴选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司法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一寸照片4张及电子版;报名时须填写有关表格。
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2014年12月17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