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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内蒙古赤峰市党群机关遴选公务员7人公告

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201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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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注重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内组发〔2013〕11号),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批准,市委组织部根据市编委会下达的遴选计划,决定面向全市旗县区为市人大等5个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职位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赤峰市各旗县区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主任科员以下职务的公务员。

(二)遴选职位

经研究,本次公开遴选公务员7名。其中:市人大常委会2名;市委组织部1名;市委宣传部1名;市委统战部1名;市中级人民法院2名,详见《2014年赤峰市党群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1)

(三)参加公开遴选的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在编在岗并已进行公务员登记;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4、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6、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

7、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3日以后出生);

8、职务为主任科员以下;

9、身体健康;

10、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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