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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配齐配强县纪委、监察局工作力量,经研究,决定在县内现有工作人员中选调一批人员到县纪委、监察局工作。为保证选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员的范围、人数
1.纪委、监察局机关选调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9人,其中文秘岗2名,宣教岗2名,办案A岗2名,办案B岗2名,办案C岗1名。
2.优化办选调事业编制干部4人,其中文秘岗1名,办案A岗1名,办案B岗1名,办案C岗1名。
二、 选调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纪委、监察局机关选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县直机关具有公务员身份人员;
2.思想政治素质好,综合素质较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勤奋,作风扎实,踏实肯干,有吃苦精神,自我要求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保密意识强;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公务员身份和两年以上工作经历(2012年11月以前参加工作)的副科级(不含)以下职务干部;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11月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9年11月以后出生);
5.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文秘岗须具有中文等相关专业或有从事文秘等工作经历。宣教岗须具有中文、新闻等相关专业或有从事宣教、新闻等工作经历。办案A岗须具有法律专业或有从事案件查办工作经历;办案B岗须具有会计、审计、金融专业或有从事财务、金融、审计等工作经历;办案C岗需有工民建、工程造价相关专业或有从事建设、房产等相关工作经历;
6.2012、2013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没有违纪违法行为;
7.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优化办选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县内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学校和医院人员除外),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2012年11月以前参加工作)的副科级(不含)以下职务干部;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不超过34周岁(1980年11月以后出生);
4.文秘岗须具有新闻、中文等相关专业或有从事宣教、新闻、文秘等工作经历。办案A岗须具有法律专业或有从事案件查办工作经历;办案B岗须具有会计、审计、金融专业或有从事财务、金融、审计等工作经历;办案C岗需有工民建、工程造价相关专业或有从事建设、房产等相关工作经历;
5. 2012、2013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没有违纪违法行为;
6. 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选调程序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跟班学习、面试、考察、体检、公示、正式调动等环节和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赣县人民政府网》发布《选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