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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改进和优化市级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拓展基层公务员的职业发展空间,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及有关政策法规,中共沈阳市委组织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2014年市直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及人数
此次遴选共有34个市直机关(参照管理单位),遴选职位共计80个,遴选人数共计97人,遴选职务层次为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
各遴选单位具体职位及资格条件见《沈阳市2014年市直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信息表》(附件1)。
二、遴选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和对象
参加此次遴选的,须为我市市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不含登记加"备注"的"聘任制干部"和"聘用人员")。
其中,报考市直机关遴选职位的(含市总工会、市委党校、市残联),须为我市市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符合转任到机关条件的"六类人员"。
根据《关于转发辽组通字〔2011〕45号文件的通知》(沈组通字〔2011〕27号),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符合转任到机关条件的"六类人员":(1)在参(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时,已办理过渡手续的人员;(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工作人员;(3)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考试录用并试用期(服务期)满的人员;(4)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录用并达到工作年限要求的选调生;(5)按照国家军转安置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6)由机关公务员调入到现参照管理单位工作的人员。
驻沈部队军官随军家属中已具备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且现工作在外埠的可参加遴选,由市双拥办负责组织报名工作。
(二)报考人员应具有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
5.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已由下级机关转任到市级机关工作的,须在市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不含省级及以上事业单位、市级及以上参公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6.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拟遴选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具体资格条件。
驻沈部队随军家属参加遴选的可不受上述第3、4、5、8条限制。
年龄、工作经历、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服务年限等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30日,同时报考人员历任职务晋升须符合《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其配套法规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未满规定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要求的。其中,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在乡镇、街道(法检系统选调生在县区)工作未满2年的;参加全省公务员四级联考录用到县(市、区)以下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的公务员(工作人员),在新录用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工作未满3年的;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任期未满3年的;如行业或系统对服务年限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具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遴选方式
遴选采取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一)面试。重点测试报考者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
(二)考察。对遴选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