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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对罗甸县地方海事处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批复》(罗人社复〔2014〕11号),为做好县地方海事处2014年遴选工作,现将县地方海事处公开遴选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工作原则和程序
遴选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三公开”制度。遴选工作按照编制遴选计划、发布遴选信息、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面试、考核考察、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二、遴选人数
拟遴选县地方海事处2名(安监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3名(龙坪海事所1名、红水河所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5名工作人员,具体遴选职位详见《罗甸县地方海事处2014年遴选职位表》(附件1)。
三、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仅限我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或事业单位编制的正式在编在册财政全额拨款的人员,教育、计生、卫生、工勤人员除外。
(二)遴选条件
1. 遴选人员条件
(1)自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敬业精神。
(2)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31日,以首次参加工作行文时间为准),且2011、2012、2013年度考核为合格或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为不定等次除外)。
(4)35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的,以身份证为准)。
(5)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并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2.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非正式在编在册人员。
(2)自收自支单位工作人员。
(3)仍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4)不符合遴选职位要求条件的人员。
(5)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得参加遴选的人员。
(6)2011、2012、2013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人员
(7)在各级遴选考试有违纪行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撤销的。
四、报名、资格初审
(一)报名
由县地方海事处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1.报名和资格初审时间:2014年10月28日至10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县地方海事处综合股办公室(县交通局二楼)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在报名时须认真填写《罗甸县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遴选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交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
4.报名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原则上达到3:1的比例方能开考,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以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达到2:1比例方能开考。
5. 报名工作由各遴选单位具体负责。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对照《遴选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的,确认其考试资格;对初审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入考试环节,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6.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首次参加工作文件复印件(加盖行文单位公章);
(4)近三年来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加盖考核部门章);
(5)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6)报考所需的相关资格证明。
(二)资格初审
报名的同时现场对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及资格等进行初审,初审结果由审查人员签名,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人员不允许报考。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环节,凡是弄虚作假的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调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