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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根据中共剑河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剑河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暂行)的通知》(剑党办发〔2013〕54号)文件规定,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本县范围内第二批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到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人岗相适、以用为先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群众公认的工作人员遴选到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二、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遴选具体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方法以及本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三、遴选计划和职位
(一)遴选计划
本次计划遴选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32名。
(二)遴选职位
详见《剑河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第二批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一)。
四、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截止报名时,仍在编、在职(岗)的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教师)。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
3、年龄要求在45周岁及以下(1969年9月24日及以后出生),具体以遴选职位要求的年龄条件为准;
4、在乡镇工作岗位上工作的时间需满三年;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试用、见习期除外);
6、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并具备拟遴选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条件符合相关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
8、符合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9、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工作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和笔试、面试、考察、公示、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在剑河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发布遴选工作信息。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9月24日至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计调股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A4纸复印);
(2)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3)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报考者须如实填写《剑河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二)。每人限报1个职位。
4、资格审查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对遴选职位报名情况和通过审查人员名单及报名相关材料进行复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与遴选职位的比例达到1:3及以上人进行笔试。如遇某职位报名人数未达到1:3的,可直接采取面试方式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与遴选职位的比例等于1:1的,该职位遴选人员面试成绩须达60分,方可按规定比例进入考察。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考生于考试前一天,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计调股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项。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考试的具体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考试不指定范围、不指定参考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政策法规、基本知识素养以及业务工作所需的相关知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