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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和《金塔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程序》等有关规定,报请县政府同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面向全县为部分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7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数量
本次为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县信访局、县司法局、县社保局、县文广局、县新城区管委会、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县民间组织管理局、鼎新中心敬老院、县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检测中心、县食药监局下属药监所、县财政局基层财政所、金塔县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县经济合作局等14个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7名。选调职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金塔县2017年县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选调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对象
公务员岗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人员岗位限全县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报考;事业编制岗位限历年来考录到我县的各类在岗不在编项目人员报考。
(二)选调人员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较好的文字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办事协调能力和较强的奉献精神;
(3)见习期或试用期已满,并已办理了转正定级手续的正式工作人员;
(4)具有选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5)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为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的为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见习期或试用期未满的;
(2)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调动、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5)其他不宜参加选调的情形。
三、选调方式、程序
选调工作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组织批准的程序进行。
1、报名
公开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等形式进行公开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7月25日—2017年7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报名地点:金塔县人社局四楼人力资源股(407室)。
报名所需资料: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者需完整填写《金塔县县直部门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并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介绍信、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及其他反映个人工作能力和实绩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提供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缴报名费150元。
2、资格审查
在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者提供的各类证件及填写的有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和未如实填写有关情况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报考人员身份、参加工作时间等个人信息由县人社局进行审核认定,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确定参加笔试人员,提请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笔试、面试。
3、笔试
坚持凡进必考原则,由县人社局牵头,根据岗位特点,统一命题考试。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岗位选调人数1:3的,通过与报名人员协商的方式调整报考岗位;调整后仍不足1:3的,经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放宽到1:2。报名人数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核减或取消选调岗位,报考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选报其他岗位。笔试以闭卷形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