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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开考比例达不到1:3的,所有参加笔试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重点考察面试对象的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仪容仪表等。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分职位由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组织考察名单。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如果不是整数的,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5、组织考察
组织考察采取定性与定量考察的方式进行,由具体选调单位成立考察组,对拟选调对象通过走访现所在单位及工作过的单位、派出所、与群众座谈等方式,对被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中凡发现不符合选调条件、群众反映较大、在参与选调期间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其它影响选调情形的,组织考察确定为不合格,取消选调资格,经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成绩为零者不予递补)。
6、审定初步人选。根据考试总成绩和组织考察情况,提出初步拟选调人员名单,提请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初步人选。
7、公示选调。对经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初步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对不能按时办理选调手续,或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调资格。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次选调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上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委组织部分管领导、县编办、县人社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县信访局、县司法局、县住建局、县文广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县工商质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金塔县县直部门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负责处理选调工作的日常事务。
五、其他事宜
1、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将有关精神传达到全体干部职工,动员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同志报名参加选调。同时,认真做好报名人员的资格初审和推荐工作,认真把好选调人员质量关。
2、为保证选调工作的严肃性、公开性和透明度,对违反选调考试纪律和徇私舞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将取消选调资格,并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3、正确处理正常工作与选调工作的关系,在选调过程中自觉服从原单位的工作安排,确保正常工作不受影响,选调结果确定后要认真做好工作交接。对在参与选调期间不服从工作安排、不坚守原工作岗位、影响正常工作或造成其它恶劣影响的,直接取消选调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
附件:
报名咨询电话:金塔县人社局 0937—442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