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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四川宜宾市属事业单位考调18人公告(第一次)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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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拟在全市范围内公开考调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岗位

本次考调共计15个岗位,18个名额,具体岗位详见岗位计划表。

二、对象及条件

(一)考调对象

符合本考调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宜宾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其中,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考调报名的第一日。

(二)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业绩突出,群众公认;

2. 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3. 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 具备考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工作能力和任职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调:

1. 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首次订立聘用合同未满3年最低服务期限的;新录用公务员未满5年最低服务期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2. 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 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 具有《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第十四条所列应当回避情形的。

5. 法律、法规和现行人事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7年8月3日—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 选择岗位。报考者应选择完全符合条件要求的岗位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

报考人员在报名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及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2. 填写信息。报考者下载并如实准确填写《宜宾市市属事业单位2017年第一次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信息登记表》。

3.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各考调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报考者持贴好照片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盖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各考调单位或主管部门参加资格审查。

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缴费确认。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务于2017年8月9日18:00前,携带经考调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并盖章的报名信息登记表,到宜宾市人社局七楼707室(翠屏区南岸长江大道西段13号),缴纳笔试考务费100元,并另交1寸的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报名信息表相片同底)。未按时缴费者视为弃权,责任自负。

5. 领取准考证。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缴费单据于2017年8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到市人事考试中心(翠屏区大碑巷37号)领取本人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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