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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考比例
有效报考人数与考调计划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比例调减或取消该岗位考调计划。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可重新选择符合考调条件岗位报名,无其他符合条件报名岗位或放弃重新报名的,携带身份证和缴费发票到缴费点退还笔试考务费。
(三)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政治理论、政策水平、法律法规、逻辑推理、公文写作、时政要闻、市情市策等方面知识的掌握能力。
部分岗位根据需要可加试笔试科目(需要加试的岗位及加试科目详见岗位表)。
笔试和加试时间为2017年8月19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笔试总成绩计算
不加试笔试科目的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成绩×50%
加试笔试科目的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成绩×40%+加试科目成绩×30%
(五)面试
面试按考调名额与参加面试考生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入闱人选。如果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面试入闱人选。
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考调单位及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六)考试总成绩计算
不加试笔试科目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0%
加试笔试科目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30%
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仍相同的,先后以《综合知识》、《加试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
考试总成绩将在本考调公告发布网上由考调单位公布。
(七)考察
本次考调人选实行差额考察。面试结束后,按考调名额1:2的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差额考察人选。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采取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实地走访等方式,全面了解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考察结束后,由各考察单位及主管部门如实写出考察报告,经集体研究、等额确定考调体检人选。
(八)体检
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考调单位及主管部门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考调单位及主管部门可根据差额考察人选情况,报经市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等额递补确定体检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