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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市政府办公厅及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干部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务员局批准,拟从市直各部门和各旗县区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管理公务员身份的干部中,遴选10名同志到市政府办公厅机关工作,遴选5名同志到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市政府办公厅机关遴选工作人员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有关条件;
2、在编在岗且已进行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公务员身份登记;
3、公务员身份的为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及以下职务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的需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满1年(任职时间截止到2014年7月1日);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
6、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不含试用期,工作经历计算截止到2014年7月1日),且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较好的政治素质;
8、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遴选工作人员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有关条件;
2、在编在岗且已进行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公务员身份登记;
3、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及以下职务人员;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
6、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不含试用期,工作经历计算截止到2014年7月1日),且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较好的政治素质;
8、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