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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江镇海区中层干部跨部门竞岗交流遴选10人公告

宁波市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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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7浙江遴选考试在陆续进行,由于遴选考试信息非常繁多,中公公务员遴选考试网会及时公布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为贯彻落实区委关于锻造“政治过硬、干事担当、干净自律、充满活力”雄镇铁军的决定要求,进一步扩大选人用人视野,推进干部交流,激发队伍活力,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区范围开展中层干部跨部门竞岗交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跨部门竞岗交流职位

本次跨部门竞岗交流职位共10个(见附件1),其中正科职位6个,副科职位4个。

区工贸资产中心办公室主任、区市场监管局基层所副所长、九龙湖镇安监所副所长等3个职位所在单位工作人员(含下属单位)不参加本单位职位的竞岗,另外7个职位所在单位工作人员(含下属单位)和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均可参加。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符合《干部任用条例》、《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目标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以及《宁波市公务员转任规定(试行)》相关规定,事业岗位报考人员参照执行。

同职级的也可报考同等岗位,报考人员不能混岗报考。

1.正科级领导职位(6个)

(1)各镇(街道)、区直单位(含下属单位)副科级干部或相当于副科级领导职务满2年;所任职务高于上述职务,符合学历、年龄等要求的也可报考;

(2)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3)符合用人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1)。

2.副科级领导职位(4个)

(1)各镇(街道)、区直单位(含下属单位)科员或相当于科员职务满3年;所任职务高于上述职务,符合学历、年龄等要求的也可报考;

(2)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3)符合用人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1)。

以上任职时间均计算到2017年6月30日。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跨部门竞岗交流: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4)转任、遴选到现单位或提任科级职务未满一年的;

(5)军转干部到地方任职未满一年的;

(6)其他不宜参加的情形。

三、方法和程序

主要按现场报名、资格初审、组织笔试、集体面谈、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

1.现场报名

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后,选择职位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7月11日8:30—7月17日17:30。

报考办法:登录“镇海党建网”(http://www.zhdjw.gov.cn)、“镇海区人力社保局局网”(http://hrss.zh.gov.cn/)下载并填写报名表(见附件2),携报名表、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2张等相关资料,到目标职位所在单位组织人事科室现场报名。

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职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报考人员对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和任用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资格初审

审查时间:2017年7月18日8:30—7月19日17:30。

由目标职位所在单位完成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职位计划。职位计划取消的,由目标职位所在单位通知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可在2017年7月19日8:30—7月20日17:30改报其他职位。

2017年7月21日,已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到镇海区委组织部干部一科领取准考证和考试须知。

3.笔试

笔试时间:2017年7月22日9:00—11:00。

笔试由全区统一命题,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报考人员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将在镇海党建网上公布。在笔试合格报考人员中按1:3比例从到低分确定集体面谈入围人选。

4.集体面谈

集体面谈前,由目标职位所在单位通知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参加集体面谈对象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目标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料,到镇海区委组织部干部一科进行资格复审。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集体面谈。

集体面谈由全区统一命题,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组织考察

根据笔试成绩占40%、集体面谈成绩占60%的比例确定综合比选成绩,确定考察对象,由目标职位所在单位对人选按1:2进行差额考察。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要做好配合工作,如实介绍考察对象表现情况,并由区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出具廉政鉴定。

6.讨论决定

由目标职位所在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根据综合比选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名单,报区委组织部备案后,分别在拟任人选原单位和目标职位所在单位进行任前公示。公示结束后办理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资格。确实没有合适人选的职位,经目标职位所在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研究,并报区委组织部同意,可以空缺。原则上一经目标职位所在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讨论决定任用,报考人员不得自行放弃。

未尽事宜由区中层干部跨部门竞岗交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7年镇海区中层干部跨部门竞岗交流简章

点击下载>>>

1.全区中层干部跨部门竞岗交流职位汇总表.doc

2.镇海区中层干部跨部门竞岗交流报名表.doc

中共宁波市镇海区委组织部

宁波市镇海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宁波市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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