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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新形势下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威海市环境监察支队拟从全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选调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和范围
(一)选调计划:
威海市环境监察支队科员7人(具体职位、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附件1)。
(二)选调范围:
全省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参照管理人员。
二、选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14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3.已进行公务员(参照管理)登记手续,现任科员职务,在现工作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工作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4年7月14日为截止日期;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与报考单位人员构成应回避亲属关系的;正在从事涉及国家安全或重要机密工作的;尚在试用期内的;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有其他影响任职使用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