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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北恩施市公开选调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工作人员11名公告

恩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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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恩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恩施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的通知》(恩市机编发〔2015〕27号)和恩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使用编制的通知》要求,恩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从全州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中为恩施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公开选调11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二、选调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

1、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

2、实验室检验检测工作人员10名。

3、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三、选调范围及对象

恩施州内各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不含自收自支编制和工勤编制人员)。

四、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2、专技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内(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专业技术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办公室工作人员年龄在35岁以内(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检验检测工作人员学科专业为食品工程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化学工程与制药类等。

4、专技人员有从事实验室检验检测工作1年以上经历,办公室工作人员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⑴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⑵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⑶试用期内和最低服务期限未满的;

⑷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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