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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大庆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改革办”)工作力量,市委改革办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市委改革办综合协调组、秘书组副科级以下职务人员3人。
二、选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改革工作,有奉献精神,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团结同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
2、市直机关及县(区)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5、具有较强文字和综合协调岗位工作经验;
6、身体健康;
7、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8、县(区)报名人员应具备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其他原因不宜调入(调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