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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江西宜春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宜春人事考试网 2017-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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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参照省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的有关做法,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市直机关从县市区、乡镇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和职位

遴选单位: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市级机关和市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

遴选职位: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层次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宜春市所辖县(市、区)级及以下党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宜春市所辖县(市、区)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所辖乡镇(街道)的公务员。

(二)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学历和专业要求。报考人员须具备职位所要求的学历(或对应的学位),且该学历(或学位)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在2017年6月18日前已经取得毕业证书的,可以报考。专业分类参照《江西省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执行。

3.报考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县直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具有3年(含试用期)及以上工作经历;

(2)乡镇机关公务员应是2014年2月18日之前考试录用或进行公务员登记的人员;

(3)2017年6月18日前从县直机关交流或调任至乡镇机关的公务员应具有3年(含试用期)及以上工作经历(不含2014年2月18日之后从乡镇机关调至县直机关的工作人员)。

以上人员年度考核均在“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

4.年龄要求。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6月18日以后出生,各遴选单位具体年龄要求见职位表),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遴选的报名、面试、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调配等所有环节。

5.身体健康。

6.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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