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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2014年2月18日后考录乡镇机关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调配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遴选职位。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单位的公开遴选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17年宜春市市直机关遴选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见附件1,《职位表》可通过宜春政务网、宜春组工网、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各部门联系。
(二)报名
报名可按网上报名、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6月22日至6月30日。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
1.网上报名。报名网站为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jxychrss.gov.cn)。
2.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须填好《宜春市市直机关遴选公务员报名表》(见附件2),经所在单位同意、推荐盖章后(附本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到遴选单位报名。遴选单位可以将资格初审与现场报名一并进行。
四、报考比例
每个遴选职位的报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经遴选单位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可降低报考比例,但不得低于3:1。报考比例低于3:1的职位,取消遴选计划或相应调减计划数。报考被取消遴选职位的考生,不再进行报考调剂。
五、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时间为7月3日至7月7日。报考人员须在遴选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报名表、身份证、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2.资格复审时间为7月11日至7月14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各遴选单位上报的资格审查情况汇总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遴选工作中,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遴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