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省(市、县)直机关遴选 > 考试公告 >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创新干部交流和选拔方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经塔什库尔干县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面向全喀什地区公开遴选64名工作人员到塔什库尔干县一区乡镇(塔什库尔干镇、提孜那甫乡、塔合曼乡、柯克亚尔乡、塔什库尔干乡、班迪尔乡、达布达尔乡、塔吉克阿巴提镇)及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部分岗位限塔什库尔干县工作人员报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对象
喀什地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遴选职位的身份条件,按现行人事调配政策可以顺向报考,不能逆向报考,即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可以报考参照及事业单位岗位;事业编制人员不能报考公务员、参照岗位,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不能报考公务员岗位;
(二)岗位报考方向:塔什库尔干县二区乡镇工作人员可报考一区乡镇岗位,乡镇场工作人员可报考县直单位岗位,不得逆向报考;县外工作人员可根据具体条件报考;
(三)塔什库尔干县卫生系统及所属工作人员、教育系统内任课教师不参加本次遴选。
二、遴选条件
(一)政治坚强,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工作年限
1、塔什库尔干县内机关事业单位报考人员工作需满3年,即2011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
2、塔什库尔干县外机关事业单位报考人员工作需满最低服务期,符合参加遴选条件;
3、塔什库尔干县外参加遴选通过人员,录取后在塔什库尔干县工作满5年方可调动、退休;
(三)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四)近2年年终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五)具有一定写作能力,“双语”达标;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及遴选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⑴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受处分期间的;
⑵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