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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树立重视基层的用人导向,优化乡镇机关干部队伍的来源和结构,建立来自基层的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经研究,决定2014年继续面向我区基层人员开展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考录对象和名额
(一)考录对象
1.经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和自治区统一选聘的城区、街道党建工作组织员(以下简称党建组织员);
2. 各级派驻乡镇和乡镇所属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乡镇事业单位人员);
3.建制村和社区(包括城市街道社区和农村社区,下同)“两委”班子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两委”成员)。
(二)考录名额
2014年全区面向基层人员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643名。其中,面向大学生村官和党建组织员考录241名;面向“两委”成员考录112名;面向乡镇事业单位人员考录290名。
具体职位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2014年面向基层人员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考录条件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思想政治素质优良,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身体健康。
2. 工作作风扎实,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担任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居委会)主任的报考人员,学历可放宽到中专(高中)。
4. 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其中,担任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居委会)主任的报考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少数民族县、少数民族乡以及50个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重点县(详见桂政发〔2012〕34号文件)部分面向“两委”成员的职位,学历可放宽到中专(高中),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5. 任职年限:大学生村官和党建组织员在广西服务期满或服务时间满2年以上且在岗;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在编在岗3年以上;“两委”成员在“两委”班子中连续任职3年以上。
上述年龄和任职年限的计算时间截止2014年7月7日。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任职期间本单位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本人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
3. 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被给予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的;
4.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
5. 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组发〔2011〕31号)第五条所列情形的招考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