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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云组通〔2013〕41号)、《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普洱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办法(试行)〉的通知》(普人社发〔2016〕24号),经普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研究,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开展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一)普洱市信息技术发展中心
普洱市信息技术发展中心成立于2005年5月,原名普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中心 ,隶属普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16年5月,普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中心更名为普洱市信息技术发展中心,2016年11月普洱市信息技术发展中心加挂普洱市发展新型墙材办公室牌子;贯彻落实 “互联网+”和“云上云”行动计划,依托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促进网络经济和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培育信息产业为主线的新模式、新业态;指导信息化发展研究及项目管理、建设等相关工作、推动全市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等相关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的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对新型墙材技改、基建等项目和绿色建筑及节能建筑推广项目进行审核、批准、认定、鉴定;组织开发推广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新技术、新设备的研究、使用和建造节能示范建筑。
(二)普洱市节能监察支队
普洱市节能监察支队成立于2014年3月,隶属普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节能方面的方针、政策,对有关节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对全市重点节能领域以及重点用能单位实施日常节能监察和能源审计;负责组织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岗位人员进行技能培训考核,推动低温余热发电、燃煤锅炉改造、电机系统改造、推广绿色照明、能量系统优化等“6大重点节能工程”;对违反有关节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负责受理违法使用能源行为的举报投诉。
(三)普洱市中小企业综合服务中心
普洱市中小企业综合服务中心2015年11月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隶属普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旨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方针政策,积极探索和研究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的模式、措施和产品,构建政府-不同行业服务机构-中小微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是为全市中小微企业提供综合协调服务的非营利性机构。
二、遴选工作原则
公开遴选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岗位数内,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三、遴选职位及人数
拟遴选普洱市信息技术发展中心管理人员1名,普洱市节能监察支队管理人员2名,普洱市中小企业综合服务中心管理人员1名。具体详见《普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上半年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四、遴选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遴选范围
1.普洱市县(区)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此类人员通过拟遴选人员公示后,需承诺放弃公务员身份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管理,方可办理遴选调动手续)。
2.普洱市县(区)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此类人员通过拟遴选人员公示后,需承诺放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身份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管理,方可办理遴选调动手续)。
3.县(区)及以下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不含工人身份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注:中央、省、市驻县(区)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也可报名。
(二)资格条件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日。
(3)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